人類發展的進程,與各種事物的發明有著密切的關係。工業革命時代,「蒸汽機」的發明,為人類帶來了第一次的進化。而後像是汽車、飛機、輪船,以及之後的電腦、網路、手機,以及機器人等等。這些事物的發明,都為人類帶來了生活上的效率與便利,更創造了人類文明的持續演進。在電影《靈光乍現》(Flash of Genius)中,劇情所談的,便是一項來自於生活中細節裡的感受及體悟,進而發明為新的事物,從而改變了人類的生活。
《靈光乍現》(Flash Of Genius,2008)電影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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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
在電影中,羅伯科恩斯(Gregory “Greg” Kinnear飾)為一名電機工程系的大學教授,在業餘時從事發明的工作。在一次雨天駕車的機會中,給了他發明的靈感,他發現現有的汽車雨刷配備,由於無法因應雨量大小做特定運轉,致使產生了摩擦損耗的問題。於是,他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基礎,將車庫打造為研究室,並號召家人組成研發團隊,在不眠不休下終於開發出了新產品-「間歇性雨刷」。這個新發明改良了現有雨刷的缺失,它能夠因應雨量的大小而改變運轉的速度,可說是突破了當時的技術,更受到了汽車大廠福特(Ford)公司的注意,因而願意與他進行後續的合作事宜。而為了取得生產的核淮,福特車廠將科恩斯的發明樣品拿去進行申請。
只不過在等待期間,計劃生變了,福特拒絕與羅伯合作。有一次,科恩斯無意間在車廠展示場中,發現這個他新開發的產品已被使用在福特新車上,為了證明這個產品的發明專利屬於自己,他開始和福特公司展開了一場糾纏數年的專利訴訟。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官司,不但引起大眾關注,更影響了羅伯一家人。為了打贏官司,科恩斯孤軍奮戰,福特公司甚至找人與他私下和解,科恩斯卻不為所動,仍然堅持以自我辯護的方式訴訟到底。
然而在過程中,他疏忽了家庭,妻子的心早已遠離,孩子都已漸漸長大。最後,所幸孩子們及時回來幫忙,他運用各種辯護策略,終於打贏了這場官司,不僅贏回了這項產品的專利權,更獲得了鉅額的賠償金!
雨刷新發明:一次靈光閃現的創新
在此部電影裡,主角羅伯科恩斯教授因擅長電機工程,平常更喜愛思考及觀察事物,這讓他成為一位創新的發明者。就在一次雨天駕車的機會中,他看到了目前坊間所使用的雨刷只能以一種固定頻率運轉,而無法隨雨量大小做調整。同時間,他聯想到新婚時眼睛受傷的經驗,這讓它將眼睛眨眼的頻率與雨刷運轉之模式等兩概念作結合(在電影中他自稱為這是一種「靈光的快閃」),他以電晶體、電阻器與電容器等材料作為核心技術,在日夜研究及家人的協助下,終於發明出了可隨雨量大小而調整雨刷頻率的「間歇性雨刷」,進而改革了現有雨刷因磨擦而損壞過大的缺失。
由此可知,科恩斯教授所進行的便是一種產品的創新。而所謂的「產品創新」(product innovation),泛指「改善現有產品」或「全新產品創新」二者。在這個例子中,科恩斯教授所發明的間歇性雨刷,雖然只是改良現有雨刷的缺失,但卻因為使用了新的技術與原理作為發明之基礎(諸如新概念與新材料等),因而徹底地改變了雨刷的使用方式,進而增進了人類駕車的方便性。由於此一發明,改變了原有雨刷的使用方式,更取代了原有裝配在車上的雨刷產品,因此可定義為一種全新式的創新產品。
發明後要怎麼實踐?商品化的過程
此外,「發明」不等同於「創新」,發明只是融合了不同的概念或物件而創造出新的事物,然而創新卻是源自於市場之需求,透過對於新發明物的市場測試與生產販售,最後達到商業化(commercialization)的目的。由本例中可知,科恩斯教授在研發出新式雨刷後,他看到市場需求,於是便開始著手與汽車廠商進行聯繫,更幸運的是,這個創新發明引起了福特公司的興趣。只不過,羅伯並非以直接方式授權給福特公司生產,而是想要自行生產並供應給福特車廠做為生產零件,成為福特公司的合作協力廠商之一,他甚至租下閒置廠房,還與電晶體供應廠商Motorola簽訂合約。而上述這些舉動,都再再代表間歇性雨刷此一產品,已不再只是一種「新發明」,而是邁向了能夠自行量產的「商業化」創新階段,因而具有無限的經濟價值。
專利保護與對抗大公司的艱難之路
另一方面,由於「間歇性雨刷」實為科恩斯教授所發明,因此該產品之「專利權」(pattern)屬於科恩斯教授所擁有,他人在沒有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將不得使用,要不則屬侵權行為。而專利權屬於「智慧財產權」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,簡稱IPR)之其中一項。在本例中,科恩斯教授非常注重間歇性雨刷的專利保護,例如他投入了資金以申請產品專利;又如他在向福特車廠工程師展示雨刷運轉時,因擔心技術外洩而將展示汽車開遠一點;抑或與福特公司的合作,也是以協力生產方式代替直接授權;以及在送產品檢驗時的小心翼翼等,都在在顯示科恩斯教授十分擔心自己的心血結晶遭受到侵害。
事實上也證明,科恩斯教授的顧慮是存在的,他在無意間發現這個屬於自己發明的產品被使用在福特新車上,因而決定控告福特公司。他孤軍奮戰、力抗大財團,最後終於證明了福特公司侵佔自己的產品專利權,他以「靈光一閃」(Flash of Genius)的動人說辭,說服了陪審團,在經過了多年的訴訟後,終於獲得了勝訴,更獲得了福特公司一千萬美元的高額賠償金,讓公平與正義得到了伸張!
而同樣談「產品的研發與創新」,還有《翻轉幸福》(Joy)這部電影。劇情主要描述「魔術拖把」(Magic Mop)的發明人—喬伊孟加諾(Joy Mangano)她的親身經驗。電影中女主角Joy(Jennifer Shrader Lawrence飾)在一次拖地經驗中因破碎玻璃傷了手,她因此有了改進傳統拖把的想法與啟發。於是,她一步一步研發,從圖稿設計、材質選擇,一直到組裝打樣,全部自己完成,不假他人之手,進而發明了「可旋轉擰乾」的魔術拖把,而一舉成名。只不過,就在產品熱賣之際,代工廠商領先一步進行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申請,她因此失去了主張的權利,因而體悟到了商場上的爾虞我詐以及自我保護的啟發。
結論:電影帶來的啟示
由此可知,「小細節裡的大發明」,為人類創造了嶄新與效率的生活,只不過,在研發物進行商業運轉的同時,發明者也必須考慮到「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」,特別是在現今的知識經濟時代裡,企業都應當小心謹慎維護之。以上這兩部電影,值得各位「發明家」與「創業家」欣賞,也同時看看別人,想想自己!
※首圖( 圖片來源/摘自 IMDb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