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迪勒、馬勒卡颱風才走,梅姬緊隨其後。每當颱風為台灣帶來巨大風雨,臉書上好幾個以「救援流浪動物」為主題的社團,便紛紛有人貼上在不同區域的流浪狗,身處風雨中全身溼透的照片。發言者都說心疼,不斷呼籲民眾提供住家屋簷或騎樓梯間給流浪犬貓躲避風雨。
從1998年立法院通過動保法以來,流浪狗議題是耗費最大社會資源與能量,捲入無數人身心折磨──包括一個公立收容所獸醫的自殺,以及造成社會對立、內耗,進展最為緩慢的動保議題。
TNVR該立法嗎?
就在颱風來襲前夕,動保圈裡持續有人要求將「TNVR」(捕捉、絕育、施打疫苗、回置)及「精準捕抓」立法,要求政府必須編列預算為流浪犬貓絕育,並讓牠們擁有在外流浪的權利,只能「精準捕抓」造成「問題」的犬貓。部份縣市甚至因應愛心人士的要求,也為了讓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達標,訂出流浪犬貓造成問題的認定標準,需由舉報人或鄰里長出面指認並共同前往,才可以捕捉。
整個流浪狗族群管理問題,多年來因為「TNVR入法」爭議,不斷在原地打轉。在梅姬颱風挾帶巨大風雨侵襲全台之際,我希望從一段歷史脈絡與足跡談起,釐清如今大家所論述的,究竟是一個解決流浪動物問題、並致力提升個體動物福利的議題;
動保法之前,台灣最早也最有制度的TNR計畫
狂風驟雨中,她闖入已關閉水門的河濱公園,在水位節節抬升的堤岸邊,呼喊著一隻隻她TNR的狗。一次又一次的風災襲擊,她將家人的擔憂恐懼全然置之度外,甚至涉水進入高漲的河面,企圖將在水中載浮載沈的流浪狗撈起。整整20年,她每天在夜裡載著水桶、飼料,前往住家附近的河濱公園餵食她自願負責區域的流浪狗,為能讓牠們在低溫霜凍的嚴冬,或盛夏酷暑中,能有食物、飲水,好安度流浪生活。
然而錐心考驗何止如此,時不時就會遇上有人將犬貓遺棄在她TNR的區域,讓她陷入「紮不勝紮」的無盡折磨裡!甚至好幾次一整窩剛出生的小貓被遺棄在公園,待她發現時,小貓已遭流浪狗分屍。
此外,害怕流浪狗出沒在公園的民眾向清潔隊、動保處舉報捕捉,更讓她不斷經歷前往收容所「領狗放回、再被捕捉、再領狗放回」的迴圈磨難。她是被通稱為「愛心媽媽(人士)」的TNR流浪狗照顧者,耗盡積蓄、失去歡顏,更失去對人的信任。她是我妹妹,也是許多因為不忍而踏入流浪犬貓救援的愛心人士樣貌。
1996年,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前三年,為了建立並提升台灣民眾飼養寵物的飼主責任,以及減少街頭流浪狗的出生,我們推動了兩項計畫。一是與英國「世界動物保護協會」(WSPA,現改名為WAP)合作的「Pet Respect尊重寵物」運動,包括倡議家犬絕育及登記等飼主責任教育;另一項則是名為「讓痛苦到牠為止──為流浪狗絕育」計畫,企圖解決在尚無法律可以保護動物、以及愛心人士餵養流浪狗卻反而造成更多犬隻生育下,流浪動物遭指責污染環境、或已絕育的浪犬遭捕捉,形成資源浪費與更多不當對待動物的問題。
這個計畫可以說是台灣第一個有制度、負責任的流浪狗TNR。強調每一個參與的志工及為流浪狗絕育的獸醫都必須「具名」負責,並與地方政府達成通報協議,讓每隻被絕育、回置的狗都有完整的「五聯單」紀錄可追蹤、備查。
五聯單通報建檔機制,是將每一隻由志工負責帶往動物醫院施予「絕育」手術的犬隻,掛上識別犬牌、回置原地後,以五聯單通報給五個單位追蹤管理。一聯由協會建檔追蹤;一聯由執行絕育的動物醫院收執,據以向協會請款;一聯送地方政府環保局,讓捕犬人員根據犬牌比對辨識犬隻,除非造成志工出面也無法解決的問題,否則不要捕捉;另一聯則送各地公立收容所,若有犬隻不小心被捕捉了,不要執行安樂死,通知協會或志工處理(因此當時的「辨識犬牌」被稱為「免死金牌」);第五聯則由該犬隻的管理人,亦即負責TNR的志工留存。
計畫的施行要求如此嚴謹,無非是希望降低已絕育的狗被回置後,所可能造成的衝突,以便達到保護犬隻的初衷。但此一運作3年,參與志工達300多人的計畫,最後卻在問題叢生又無解之下終止。
不做源頭管理,TNR迴圈,痛苦「永不止息」?
什麼問題呢?首先,在沒有法律規範飼養寵物應盡的飼主責任下,這些愛心志工幾乎天天要面對「你丟我撿」的巨大負擔,隨時都可能壓垮身心。甚至在許多空曠郊野區域,民眾得知當地有愛心人士做犬貓的TNR及餵食照顧,便棄養得更加心安理得(這狗我不要養了,但我至少給了牠一條「生路」!)
其次,為能落實區域管理責任制,不讓TNR回置的狗,可能因為吠叫、追車、追人等問題,而遭到不喜歡流浪狗的人惡意對待。因此要求參與的志工,若接到造成任何問題的通報,都必須嚴謹面對將狗帶離或執行安樂死的可能。但志工普遍都無法接受這些狀況──也就是,不論是喜歡或不喜歡狗的民眾,所指出的任何問題,愛狗者幾乎都不願接受。因此演變成:這個社區有人抗議,志工就將流浪狗移置到其他志工照顧的區域,而最常被變相移置的區域,就是廣大的河濱公園。民眾與愛心志工、民眾與流浪狗、甚至志工相互之間的衝突不斷。
三是民眾會以毒餌或暴力方式驅趕,不論有無被TNR的流浪狗,都受到同樣對待,同樣導致愛心志工身心俱疲。
四是每每在颱風或低溫寒害期間,各地志工便焦慮不已,紛紛尋求協會協助,希望能幫大批TNR犬隻找到暫時庇護。
五是發生有志工勾結獸醫,未幫犬隻絕育及施打疫苗便掛上識別犬牌,一方面向協會領款,一方面認為只要掛上「免死金牌」,就能讓犬隻不被環保局捕抓與撲殺。
最後,也是最關鍵的原因,則是在沒有法律可以施行源頭管理的狀況下,我們深刻瞭解,即使我們有再多資源,流浪狗的TNR就像無底洞,不論砸再多的經費和人力,也無法對抗人性的自私與犬隻的自然繁殖力!
對比而言,而今倡議TNR入法的人士,一方面說台灣立法已十多年,西方那一套飼主責任不可能建立,台灣多數鄉間「半放養」犬隻的文化很難改變。另一方面主張:流浪犬的問題是國家政策失當的問題,愛心人士協助做TNR是在幫政府解決問題,因此不該讓愛心人士承擔法律所要求的「飼主」責任,任何犬隻發生傷人或交通意外等問題,都必須由政府「買單」,政府只要給錢大規模的TNR或是終身安養犬隻就對了!就讓全民接受流浪狗存在台灣社會的「歷史、文化與事實」吧!
捕捉、收容流浪動物的意義──保護?還是虐待?
世界各國在社會發展的進程裡,都面對程度不一的流浪犬貓問題。這些經過人馴養而溢出的動物,造成交通安全與疫病傳播風險、噪音與環境污染、對野生動物與生態的影響等。因此除非該國的經濟民生水平與法治工具素養等有困難,否則都盡量訂定法律,從飼主責任、義務及嚴格的繁殖買賣等源頭管理著手。中段則以設置經過專業訓練,瞭解犬貓行為,以負責捕捉遊蕩犬貓的動物管制員及收容中心為原則,目的就是要保護每一隻遊蕩的犬貓,兼及人類社群的安全。
1998~99年動保法實施初期,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多數位於垃圾場、水肥場、公墓、甚至肉品屠宰場內的「留置所」或收容所,共65處。但初期多數仍委由清潔隊「代管」,甚至到今天,仍有許多縣市仍將捕犬工作委由清潔隊處理。
2008年我們為改善台灣收容所的專業管理,提升所內動物福利,再度全面體檢、調查全台的收容、留置所,製作網頁「台灣奇蹟──從生命到垃圾」,大量的證據促使立法院及行政院重視,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才逐步編列預算改善收容所專業管理問題。
政府有了法律工具,多年來卻未曾嚴格落實源頭管理,以致20年來流浪狗的入所量平均每年都維持在10萬隻上下,加上各縣市收容所的經營改善始終未能到位,民眾認養率低,在所內空間有限、狗卻源源不絕進入收容所的狀況下,各縣市都必須執行安樂死以降低數量。
但突然間,在上述問題都還沒被嚴謹制定計畫逐步解決下,「零安樂死」的法律就通過了。源頭管理尚未有效施作,收容所軟硬體品質仍亟待改善,但幾句將問題極度簡化的口號──「精準捕抓」與「TNR入法」就成了少數「動保人士」的「替代方案」!甚至有人要求:政府不須把大筆預算經費花在收容所的改善上,應該把經費投入做流浪狗的TNR。而民代也未能嚴謹評估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,買單為其提案修法。
從1998 年的 「犬傷」到2008年的「台灣奇蹟──從生命到垃圾」,我們兩次全面性的體檢台灣流浪犬貓收容管理的政策。我們所思索的是:如果沒有動物福利做為基礎,無法提升公私立收容所及整體社會對「動物福利」內涵的瞭解、讓民眾了解飼養動物所需具備的動物福利觀念、並讓收容所扮演好流浪動物中途之家及推動飼主教育的角色,動保人士的救援將會是無止無盡的深淵。
看不見的迫遷──我們對流浪賦予過度浪漫的想像?
近幾年台灣出現一種論述──對流浪動物的「看不見的迫遷」,強調的是都市空間裡,是否也該有流浪犬貓可活動的一席之地。此觀點慢慢延伸到河濱公園,郊野甚至國家公園,都有人主張,流浪犬「本來」就生活在那裡,人類憑什麼不准牠們共享空間。
請讓我們先好好界定,狗這個由灰狼經過人類上萬年馴化(domestication)所產生的人工品系(breed),早已不是「野生動物」,被人們棄養的流浪犬,不是「野化犬」也不是「野生動物」,至於流浪犬貓在野外生存所繁殖出的下一代,縱算要稱為野化動物(naturalized animal),但野化動物同樣不等於「野生動物」。
許多愛狗人士宣稱,流浪狗是野生或野化動物,因此牠們跟所有野生動物一樣,擁有跟我們共享環境空間的權力。只要人們不捕抓不干擾,他們的流浪生活就跟野生動物一樣,不會有任何個體動物的福利問題。我們要做的只需不斷倡議並宣導民眾「正確」對待流浪狗的態度,讓流浪狗與人可以和諧共存,成為台灣良善的「風景」之一。
如果人與動物的互動關係(及其影響)可以如此簡化看待,任何動物飼養的規範與管理該說都是多餘,一切順其自然即可!不論寵物蜥蜴或寵物鼠、寵物蛇或寵物浣熊,不想養時,通通丟出來就是了,因為我們必須對所有動物同等視之,給牠們「生存空間」!
只要有流浪動物,就會存在的問題
8月中,我應高公局之邀,出席一場高速公路「路殺犬貓防治」的會議。根據高公局委託環境顧問公司的監測及調查,從98年到105年,該局接獲通報紀錄走上國道遭路殺的動物中,狗就高達7,186隻,貓則有4,805隻。除了造成用路人極大的生命安全威脅外,犬貓誤入國道,在車陣裡倉皇失措的恐懼、緊迫,以及下不來的飢渴交迫,同樣帶給動物極大的威脅。
至於流浪與半放養犬貓對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威脅傷害,更是各國皆面臨的棘手問題。2015年7月,澳洲政府宣布要在5年內撲殺境內2百萬隻流浪貓,因為這個「天生的獵人」對澳洲小型哺乳類、鳥類和蜥蜴造成嚴重的威脅。澳洲政府指出:有124種瀕危物種可能遭流浪貓獵殺。而起源於英國,歷史悠久的澳洲防止虐待動物協會(RSPCA)也參與撲殺計畫,目的在確保澳洲政府在執行時使用人道方式進行。而法國鄉間、紐西蘭等地,同樣面臨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的獵殺威脅。
前面曾提到,少數經濟民生水平與法治工具素養等亟待提升的東南亞國家,如印度、印尼、泰國……以及羅馬尼亞、經濟破產的希臘等國家,幾乎都放棄了飼主責任等源頭管理工作,在街頭流浪犬數量已失控的狀況下,選擇讓許多國外的動保慈善組織進入,投注大量資源以TNR方式期待能多少「控制」繁殖數量。這些國家或地區,就是要民眾接受永遠都會有流浪狗在街上,也可能發生各種問題。也就是,他們根本不期待能夠解決流浪犬問題了。且這個放棄源頭管理的末端手段,幾乎得「永不止息」的做,否則根本趕不上任何漏網的一公一母犬貓生育所補回來的速度。
切勿將「過渡手段」當解方
總有人會說,就算沒有TNR,目前存在的這些流浪犬貓,一樣會有種種問題。TNR反而有助於減少流浪犬貓的數量。
作為一種「過渡手段」,TNR的確可以減少一部份的犬貓出生,替代一部份的捕捉與撲殺。但如果沒有嚴格的「源頭管理」措施作為最上位的「行動綱領」,即使政府再有資源與能力進行全面、短期間大規模的TNR,但不被管束的飼主(尤其是家犬絕育)與寵物繁殖買賣的失序,仍擋不住繼續被丟出來的流浪犬貓「春風吹又生」,繼續進入下一個耗費大量資源與人力的TNR輪迴。
在有上位「源頭管理」措施的罩頂下,整體社會在一定期限內,以大規模TNR作為過渡手段,讓TNR犬貓可以不被安樂死而自然老死,這不僅需要社會高度共識,體認其為「歷史共業」而必須「相忍為國(狗、貓)」。且縱使流浪犬貓的動物福利有所欠缺,也算是得捱受一段時間的不得已選擇。但如果「TNR法制化」的訴求,不斷將流浪「正當化、浪漫化」,要民眾接受流浪犬貓的「終極存在」,那究竟是在解決問題?還是讓問題持續?同時讓救援、收容流浪犬貓的慈善事業永無止境?
你的期待與想像,影響的是牠們的生命
「不要問我從哪裡來」的流浪浪漫嗎?是該全面讓社會建立起嚴格的源頭管理措施,讓每個民眾如實為自己飼養的動物負責,讓愛心媽媽(人士)可以消失,不要再有如此悲苦的身分角色?還是要讓現在以及未來更多的狗過著流浪生活,去面臨種種生命威脅?
愛狗的人,真能接受「狗應該流浪」?記得2013年狂犬病爆發時,所有動保人士最懼怕的事嗎?那是一旦威脅人身安全,民眾因恐懼而產生的無理性與瘋狂,所可能對動物施加的暴力。真正尊重、愛護動物,該全力拚搏的,到底是自己的浪漫「想像」?還是動物的真實生命處境?
去脈絡的主觀期待,或許浪漫與溫暖,但必須提醒的是,當情感上選擇只看到特定物種,並且只要這個特定物種活著,而不願看到並思考其他問題時,實際行動的結果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浪漫想像與愛心,卻無法真正幫助解決這個物種當前和未來族群面對的問題。
我們真的改變了什麼嗎?──別讓死亡的重量加倍
喜歡狗的人士,希望所有人都能跟他們一樣,能與犬隻「共生共存」,訴求的是人與特定物種的特定互動關係,而不是「流浪狗『問題』」的解決,更不是整體改善或提升台灣所有犬隻及動物的福利,就更遑論「權益」了。反之,訴求犬隻的動物福利,則是無論人與狗的互動關係為何(不論你愛不愛狗),每一隻狗都應該被照顧,享有相同的生命品質。
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(ICAM)於2015年出版的《我們真的改變了什麼嗎?──狗口管理方案的監督與評估》(Are we making a difference ? — A guide to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dog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terventions),提醒各國「愛」狗人士,包括學者、倡議者、動保組織、贊助者,在大家關心犬隻族群管理的介入方式時,真正應該注意的是狗的福利,及其可能影響因素。每個介入的方案,是否:
1. 增進狗的福利(以動物為主體的指標,animal based indicators)?
2. 增進提供給狗的照顧(以資源投入為基礎的指標,resource based indicators)?
3. 減少狗的密度/穩定族群?
4. 減少公衛風險?
5. 增進大眾觀感/意識?
6. 增進送養單位表現?
7. 減少犬隻對野生動物的負面影響?
8. 減少犬隻對牲畜/經濟動物(livestock)的影響?
並期待,在追蹤犬隻族群管理的進展時,能以這些(以及其他可能更多的)客觀指標檢視其影響,以利政策的進一步改善。我相信這不僅是政府應該做的事,更是任何關心犬貓生命的人應該做的事。
死亡如有重量,其衡量的砝碼當是死亡的方式,和死前的痛苦與折磨程度。如果台灣公立收容所犬隻「零安樂死」的重量「歸零」了,但是更多犬隻在民間收容所或是街頭野外(TNR)因疾病「痛苦致死」或「自然死」或「橫死」,其死亡的重量卻是加倍了。
我不相信真正愛狗愛貓,尊重動物的人,會看不見這個事實。
延伸閱讀:安樂死的重量(上)──生命品質如何衡量?
※本文轉載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官方網站,再次感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;原文網址
※此文章作者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—陳玉敏
※首圖( 圖片來源/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