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懷裡死去
1997年(民國86年)8月28日傍晚,溫妮颱風遠颺,天空晴朗蔚藍。我與同事駕著車子,渾身惡臭、疲憊不堪的離開當時位於八斗子漁港旁的基隆流浪犬留 置所。所內清潔人員在關上大門時,仍不斷低聲咒罵:淹死是怎樣不人道?你知道那有多快(死)嗎!本來一兩個鐘頭可以做完的事,被你們這樣搞一整天……。
車子駛離後,我們把車停靠在海岸公路旁,萬里無雲的廣闊海邊,坐在灰色車子裡,放聲痛哭。
那是台灣通過「動物保護法」的前一年,在更早的1995年,為了協助政府瞭解何謂人道「流浪動物控制與管理」,並推動相關政策制定,我們與「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」(WSPA)合辦「流浪動物控制管理與福利政策研討會」,除了法律與教育方面的討論,也示範如何人道捕犬。
但引進「流浪動物控制管理」的知識、技能與政策觀念後,各縣市仍不時傳出活活餓死流浪犬的消息。為能全盤掌握問題、促進系統改變,我們在1996年花了近 一年的時間,跑遍全台人煙罕至的深山、垃圾場、公墓、水肥場……,完成全台65處公立流浪犬收容、留置所的調查。掌握了各縣市政府由清潔隊負責捕抓流浪犬 後的處置真相。
舉例來說,當時基隆留置所是以「淹死」的方式處死流浪犬,新北的瑞芳、九份、金山、鶯歌及桃園、苗栗竹南、南投草屯、台南永康、高雄鳳山、花蓮吉安等地, 則是「挖坑活埋」或「讓狗活活餓死」;台北市與嘉義市以「毒氣」,宜蘭則以「電擊」處死。當時全台每年平均處死超過15萬隻流浪犬,死法幾乎毫無例外。
那是流浪犬被視為「活垃圾」、媒體專欄譏諷「捕捉流浪狗還要人道」、說自己「從事動物保護工作」會被親友及社會訕笑的年代。
從淹死、活埋到安樂死
在沒有法律能保障動物福利、減少動物受苦的狀況下,我們一邊努力推動「動物保護法」立法,一邊展開全台最早施行、同時也最有詳盡規畫,以「五聯單」的嚴謹方式,讓政府與民間共同掌握每一隻被絕育犬隻動向的流浪犬絕育計畫──「讓痛苦到牠為止」,也就是現在被喊得十分響亮的TNR或TNVR(捕捉、絕育、回置)。但施行不到兩年,相關無解的問題一一浮現,計畫也在我們手中負責任的中止(下篇將再詳述)。
在整體社會將流浪犬視為「必須清除的垃圾」氛圍下,政府毫無知識技能的以各種手法撲殺流浪犬,因此我們要求政府,若無法避免撲殺,則必須以最人道的方式為之。
當時國際間執行小動物的安樂死,普遍採取「高劑量之巴比妥酸鹽(Sodium pentobarbital for injection)注射法」,此藥經科學研究,能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,具深層鎮靜安眠效果,且在一定劑量後,能迅速停止動物心跳,然而當時台灣並未進口。
於是除了要求政府引進外,並在英國動保組織的協助下,派任專業獸醫師來台,前往數個公立收容所,逐一示範並指導所方獸醫及工作人員,從如何「溫和的保定動物」開始,執行犬隻的「人道安樂死」。
8月28日當天,我和同事從所內狗籠裡,溫緩但十分費力的帶出一隻隻充滿驚嚇、有的退縮,有的防衛攻擊的犬隻,讓狗在我們懷中,由獸醫將高濃度的麻醉劑「巴比妥酸鹽」,透過靜脈注射到狗的身體,藉由深層的麻醉,讓狗的心跳停止,結束生命。
而原本,牠們是會被關在籠中,用起吊機將狗籠吊起,然後浸入一旁的大水槽中活活淹死的。然而沒多久,整個「愛狗圈」便開始攻擊,說我們拿了「巴比妥酸鹽」廠商的錢,引進此藥劑來台灣殺狗、動保團體居然變成「殺狗團體」……等,也因此「檯面上」的原因,我們整個秘書處同仁在背負莫需有的指責與誣陷委屈下,離開了當年沒日沒夜奮鬥打拚的動保組織。
我是「劊子手」,促成了大撲殺?
2016年7月,一場由立委召開的「零安樂政策停看聽」公聽會,一位動保組織代表在會議上痛批,要我們為20年來,數十萬無辜被撲殺的狗命負最大責任。
20年來,無數人士高喊收容所要「零撲殺、零安樂」,但台灣每年平均有十幾萬隻犬隻被捕捉、入所,以及和現在一樣,無數愛心人士以及私人狗場,因不願見到流浪犬被安樂死,大量將犬隻從公立收容所移出。
這些狗被愛心人士「救援」,「逃過」了被撲殺的命運,是否就此獲得了「善待」?我曾經拜訪過無數私人狗場,看到癱瘓的狗終身被關在籠內,幾乎成天「泡」在自己的屎尿裡。也曾看到200、300隻一眼望不盡的群養狗場,在放飯時,因為狗的護食行為,不斷發生狗咬狗的衝突;甚至一個愛心人士照顧100、200隻狗,永遠都不會知道,群體中弱勢的狗,可能久久才能吃上一口飯。
更甚者,無數在偏遠郊區的狗場,狗就只是「一口氣」活著,毫無生存品質可言。一隻車禍斷腿見骨,渾身是傷的狗,在愛心人士施放「阿彌陀佛」的唱頌聲中,痛苦的自行斷氣。愛心人士說:那是牠的命,我們不是上帝,無權為牠做安樂死,只能讓牠自己斷氣。
以美國為例,許多宣稱不做安樂死的私人收容所,因為收容量能更加有限,因此便得設定極高的「入所標準」──老的、病的、殘缺的、有行為問題的、較不具認養相的,大抵上就不收。原因無他,因為這些狗較難被認養,收容所週轉不出去。若要收容上述犬隻,則必須設定數量上限,為的是確保每一隻入所動物都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福利。
因此上述那些老的、病的、殘缺的、有行為問題的、較不具認養相的狗,去了哪呢?當然還是執行安樂死的公立與部份私人收容所了。在給予入所犬隻一段時間的良好照顧後,若還是無人認養,為了讓出空間給等待進所的犬隻,則施行安樂死。
但施行安樂死的收容所,卻往往因此承受許多壓力與攻擊,並且極少獲得捐款挹注,而宣稱不做安樂死的收容所,則可以獲得較多的掌聲與捐款。
那些狗後來怎麼了?
試著想想,台灣無數宣稱不做安樂死,強調「終身收容」,並且沒有任何相關軟硬體與動物福利規範的私人收容所,在幾乎不對外開放認養的情況下,為什麼可以每隔一段時間,便前往公立收容所大量「救出」流浪犬呢?在空間與照顧人力都有限度的狀況下,這些收容所該以何種方式減量呢?是傳染病襲來犬隻的大量「自然死亡」?還是互咬傷亡?還是結紮後再被放回野外街上?
多年來,流浪狗的問題,從中央到地方、從源頭管理到末端處理,長期遭到漠視。以源頭管理的三個面向:犬籍登記與絕育、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、飼主責任建立來說,早年屢屢可見在各式討論源頭管理的會議上,政府還會扶植「假的」動保團體在現場來癱瘓會議討論,以「假的」民主程序讓議題毫無進展。
就這樣,每年超過十萬隻的捕捉入所量,以及極低認養率的出所量,讓公立收容所不得不採取撲殺的手段減量。但也因為「愛心人士」的不斷批評,所方多年來只好採取關起門來「殺」的策略,只要不被看見,就不會有紛爭。
1998年11月動物保護法通過以後,我們持續進入公立收容所,要求瞭解安樂死的施作狀況。但在所內第一線操作人員被視為劊子手,加上沒有地方民代願意關切這種毫無掌聲的犬貓撲殺議題的情況下,幾乎沒有公立收容所願意開放民間參與。
十多年來,我們唯一被允許介入的,只有台北、桃園、台中收容所。以台北收容所為例,2009年在李文英議員及其助理的協助下,我們進入收容所,從協助自籠舍帶狗、保定開始,一次一次以行動讓施作人員卸下心房,慢慢將安樂死的標準作業流程建立起來,讓每一隻狗能被溫柔的對待,而不是粗暴的被撲殺。同年,也開始在桃園新屋收容所培訓志工,協助建立所內的工作流程及制度。新屋收容所後來甚至允許攝影師入內,為即將被安樂死的狗拍照,以「生殤相」攝影展呼籲重視流浪犬貓議題。
「零安樂」政策與英國「脫歐」
英國脫歐後的一周,我跟英國歷史最悠久的動保組織「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」(RSPCA)國際部門負責人談到,英國社會在面對脫歐公投的狀況,跟台灣社會在面對流浪犬「零安樂」的政策好像。
脫歐的口號簡單、清晰、易懂──脫歐!拿回英國主權、趕走移民,增加英國人工作機會!而留歐,整個社會要面對處理的問題太多太複雜,民眾不想弄懂。「安樂死」不道德,所以應該「零安樂」……。民眾想要速成的答案,最好一覺醒來,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。但解決問題需要每個人做些什麼?則似乎都與我無關,那都是「愛心人士」的事。
多年來各縣市未能有效推動源頭管理,民間不論投入多少流浪犬TNR(捕捉、絕育、放回)與救援收容,流浪犬數量仍未見減少。加上動保法修法將於106年2 月施行公立收容所「零安樂」政策,在民眾普遍認為收容所可終身協助安養、因此更出現棄養潮的狀況下,台灣犬貓以及人與動物互動,是否因此朝向更美好的未來 了?相關問題,容我下篇文章再述。
歷史有意義嗎?我常在閱讀歷史的書籍裡,看著每個在顛險、轉折處的生命,是如何思索與選擇,亦或無從選擇的影響自我甚或無數生命的痛苦與喜樂。而他們又是如何面對自我對於「真實道德」的叩問?
余德慧教授在〈從真實道德看見「終極關懷」〉一文中寫到:所謂「真實道德」完全迥異於傳統教條式的道德。「真實道德」深植於生活的根源之處,搖擺於人的不定遭逢裡頭,無法事先被訂出規範,也無法提綱挈領地以明確的道德準繩來衡量。相反的,每個真實道德主體都只能從自身的處境裡,逐步地發展自身的主觀過程,自行發現自己與真理的關係。人生中不斷發生的事故、機緣、變化與外在的衝擊,都無法以原則性的概念加以通約,裡頭也沒有首尾一貫的邏輯,所有的變故都意味著轉化的力量,所有的轉化都朝向個體化的風格塑形,而在這過程裡,有些「真正事關緊要的東西」就會發生。而到底何者是生命最緊要的?這個問題沒有普遍的答案,只能循著個體的生命獨特機緣、命運去發現。
1997年8月至今,恰恰20個年頭。至今我仍端秤不了,屬於我的遭逢與選擇的「道德重量」。
※本文轉載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官方網站,再次感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;原文網址
※首圖( 圖片來源/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)